詳解
題目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時,不得援用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而為之?
考土地法第34條之1適用範圍。多數決可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抵押權不在其內,答案 C。
(A)不是答案
設定典權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設定地上權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是答案
設定抵押權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條文列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選項寫抵押權。
(D)不是答案
設定不動產役權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土地法 第 34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