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何種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考都市更新計畫的劃定依據。窳陋或髒亂地區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答案 C。
修法提醒:都市計畫法第63條於民國110年修正,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主要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都市計畫法 第 63 條
條文是視細部計畫,選項寫主要計畫。
(B)不是答案
市地重劃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都市計畫法 第 63 條
條文是視細部計畫,選項寫市地重劃計畫。
(C)是答案
細部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都市計畫法 第 6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區段徵收計畫
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視細部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都市計畫法 第 63 條
條文是視細部計畫,選項寫區段徵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