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房屋稅籍申報期限。房屋建造完成或移轉、承典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答案 D。
修法提醒:房屋稅條例第7條於民國113年修正,房屋建造完成或移轉、承典時應於三十日內申報房屋稅籍的規定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不是答案
七日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房屋稅條例 第 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90 年 6 月 20 日修正版)
條文是三十日內,選項寫七日。
(B)不是答案
十日
條文是三十日內,選項寫十日。
(C)不是答案
二十日
條文是三十日內,選項寫二十日。
(D)是答案
三十日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