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敘述何者錯誤?
考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答案 B。
(A)正確
管理委員會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管理委員會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8 條
條文是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選項寫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C)正確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7 條
條文是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選項只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D)正確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6 條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6 條
條文是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選項只寫約定共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