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對乙有於今年(下同)5月31日到期之買賣價金金錢債權,乙對甲有於6月30日到期之消費借貸金錢債權。甲於7月1日主張抵銷,乙於7月5日回覆同意甲之抵銷的主張。試問:因甲主張抵銷而消滅之債之關係,於何時發生效力?
考抵銷效力(第 334、335 條)。雙方債務均屆清償期的最早時點是 6 月 30 日,抵銷溯及該時消滅債之關係,B 正確。
(A)不是答案
5月31日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民法 第 334 條
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民法 第 335 條
條文是均屆清償期時得抵銷並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選項寫只有一方債務屆期的 5 月 31 日。
(B)是答案
6月30日
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 民法 第 334 條
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民法 第 335 條
事實對應:6 月 30 日兩債務均已到期=均屆清償期(最初得為抵銷時)。
(C)不是答案
7月1日
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民法 第 335 條
條文是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選項寫甲為抵銷意思表示之 7 月 1 日。
(D)不是答案
7月5日
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 民法 第 335 條
條文是抵銷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並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選項寫乙同意之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