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分別於乙、丙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之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抵押權與時效(第 880 條)。擔保債權請求權罹於時效後,抵押權人於五年內仍得實行抵押權,B 正確。
(A)錯誤
甲向丙請求清償債務時,丙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民法 第 745 條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人的權利;丙是以不動產擔保他人債務的物上保證人,不是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也不負清償債務的責任。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判斷物上保證人是否為保證人
(B)正確
即使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甲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內實行對丙之抵押權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民法 第 880 條
事實對應:甲對乙之債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
(C)錯誤
甲僅得先對乙之不動產實行抵押權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 民法 第 875 條
條文是得就各個不動產賣得之價金受償,選項寫僅得先對乙之不動產實行。
(D)錯誤
甲實行對丙之抵押權後,丙不得向乙求償
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 民法 第 879 條
條文是該第三人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選項寫丙不得向乙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