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出租房屋給乙,三天後乙搬入居住,並依約繳交房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買賣不破租賃(第 425 條)。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出租人將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含贈與),租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C 正確。
(A)錯誤
關於房屋租金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兩年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 第 126 條
條文是租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選項寫兩年。
(B)錯誤
租賃期間若甲將房屋出賣給丙,甲與乙之租賃關係即消滅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條文是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選項寫租賃關係即消滅。
(C)正確
甲若將房屋贈與丁,並移轉房屋所有權給丁,則乙之租賃契約對丁繼續存在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事實對應:甲將房屋贈與丁並移轉所有權=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
(D)錯誤
甲若先後將房屋出賣給戊與辛,則基於優先性之考量,僅甲與戊之買賣契約生效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民法 第 348 條
買賣契約是債權契約,債權沒有排他性,甲先後與戊、辛締結的兩個買賣契約都有效,只是甲只能對其中一人履行,對另一人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債權平等原則判斷二重買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