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9 題
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將位於忠孝路的一間公寓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租賃(第 429 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約定由承租人負責亦可,D 正確。
(A)錯誤
乙若遲繳租金,甲應在兩年內請求乙繳納,否則租金請求權將罹於消滅時效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 第 126 條
條文是租金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選項寫兩年。
(B)錯誤
甲與乙之租賃契約若未經公證,在乙搬入租賃房屋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讓與第三人,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對於第三人不生效力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民法 第 425 條
條文是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才不適用,選項寫租期三年未經公證即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C)錯誤
乙搬入租賃房屋居住後,縱使甲將租賃物所有權基於贈與之原因讓與第三人丙,租賃契約對於丙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乙搬離租屋處並返還房屋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條文是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選項寫對於丙不生效力。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39題答B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