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與乙締結A畫的買賣契約,約定由出賣人甲在兩天內將A畫送至乙處;甲將A畫交由店員丙送至乙處,因丙之過失,A畫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考履行輔助人(第 224 條)。店員丙是甲的使用人,其過失視為甲的過失,A 畫滅失可歸責於甲,甲應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C 正確。
(A)錯誤
甲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民法 第 224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 第 226 條
條文是使用人之過失由債務人負同一責任,選項寫甲免給付義務。
(B)錯誤
乙得向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民法 第 761 條
條文是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選項寫乙得主張所有權受侵害。
(C)正確
甲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民法 第 224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民法 第 226 條
事實對應:店員丙=債務人之使用人;A 畫因丙之過失滅失=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
(D)錯誤
丙應對乙負擔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民法 第 224 條
丙與乙之間沒有契約,給付不能的債務不履行責任由債務人甲負擔。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債之相對性判斷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