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關於依法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關於依法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考實價登錄資訊的利用。已登錄之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答案 D。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民國100年12月30日修正)第47條第5項:「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現行(民國108年、110年修正):改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報,第3項為「前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不再限區段化、去識別化。課稅依據與委任所屬機關辦理的規定仍在。
(A)正確
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政府機關利用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主管機關得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政府機關對於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應即作為課稅之依據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 第 47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條文是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選項寫應即作為課稅依據。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