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考營業保證金。繳存及提供擔保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是全國聯合會,答案 A。
修法提醒: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於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修正公布,未繳存營業保證金應予停止營業處分的規定由第 1 項第 4 款移至第 7 款,內容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錯誤
應繳之營業保證金及繳存或提供擔保之辦法,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定之
前項應繳之營業保證金及繳存或提供擔保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7 條
條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選項寫由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定之。
(B)正確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未繳存營業保證金即開始營業時,主管機關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
四、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營業保證金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或設定負擔
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9 條
條文是不因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選項漏寫抵銷。
(D)正確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為賠償受害人後,即應通知經紀業限期補足之
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業限期補繳。──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