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根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買方支付定金後,如買方違約不買,致定金由委託人沒收者,委託人應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試問若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於契約未記載者,應如何處理?
考委託銷售契約沒收定金的處理。沒收定金百分比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答案 A。
(B)不是答案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二十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7 條
條文是不得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選項寫得請求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二十。
(C)不是答案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五十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7 條
條文是不得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選項寫得請求沒收定金之百分之五十。
(D)不是答案
受託人得向委託人請求支付該沒收定金之百分之百予受託人,以作為該次委託銷售服務之支出費用,且不得再收取服務報酬
前項沒收定金百分比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7 條
條文是不得請求服務報酬或費用,選項寫得請求沒收定金之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