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
下列何者非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
官方答案:A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非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
考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附屬建物除陽臺外不得計入買賣價格」是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規定,不是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答案 A。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民國101年9月11日版):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第二點「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第五點「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現行(民國115年1月13日版):第三點改為「不得使用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外之「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已無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一點,依現行版 B 不屬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本題依考試當時版本判斷。
(A)是答案
附屬建物除陽台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七、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約定計入買賣價格。──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 貳7 條
不得約定本說明書內容僅供參考。──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1 條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2 條
不得約定繳回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3 條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4 條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約定。──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5 條
條文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選項寫不動產說明書不得記載事項。
(C)不是答案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名詞。──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預售屋出售標的,不得記載未經依法領有建造執照之夾層設計或夾層空間面積。──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1年9月11日版) 第 貳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