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男乙女結婚時約定,雙方婚後若有婚外情之情事發生,雙方無條件離婚,並賠償對方新臺幣1000萬元。此約定的法律效力為何?
考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離婚是身分行為,為維護身分安定不許附條件,約定婚外情即無條件離婚,條件無效,D 正確。
(A)錯誤
此約定為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離婚發生效力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形式上類似停止條件,但離婚是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離婚不會因條件成就而生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是學說見解
(B)錯誤
此約定為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婚姻失其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婚姻是身分行為,不許附解除條件,婚姻不會因婚外情而當然失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是學說見解
(C)錯誤
此約定為不法條件,約定條件無效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以「不發生婚外情」維護婚姻忠誠,本身不違背公序良俗,問題不在條件不法,而在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是學說見解
(D)正確
此約定為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約定條件無效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99 條
結婚、離婚等身分行為須確定,通說認為不許附條件或期限;本題約定婚外情即無條件離婚,所附條件無效。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身分行為不許附條件是學說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