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未將代理權授與給乙,乙卻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立買賣契約,甲不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無權代理。本人不承認時,法律行為對本人不生效力,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間也不成立契約;善意相對人丙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B 正確。
(A)錯誤
乙與丙簽訂之買賣契約,效力雖不及於甲,但在乙丙之間有效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 110 條
乙是以甲的名義訂約,契約當事人是甲丙,不是乙丙;甲不承認時對甲不生效力,乙丙之間也不成立買賣契約,乙只負第 110 條的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判斷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間是否成立契約
(B)正確
乙與丙簽訂之買賣契約,對甲丙、乙丙均無效,丙得請求乙損害賠償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 110 條
事實對應:甲不承認且丙善意=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無代理權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C)錯誤
乙與丙簽訂之買賣契約,對甲丙、乙丙均無效,丙得請求甲損害賠償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法 第 110 條
條文是無代理權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選項寫丙得請求甲損害賠償。
(D)錯誤
乙與丙簽訂之買賣契約,對甲丙、乙丙均有效,但丙得撤銷買賣契約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民法 第 170 條
條文是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選項寫對甲丙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