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向乙承租A地種植柚子樹,後來政府公告將徵收A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出產物與孳息收取權。承租人依租約有使用收益權,柚子的收取權屬承租人甲,不屬土地所有人乙,B 錯誤,是答案。
(A)正確
柚子樹為不動產之出產物,屬於乙所有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民法 第 66 條
事實對應:種在A地上尚未分離的柚子樹=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
(B)錯誤
柚子為天然孳息,天然孳息的收取權為土地所有權人乙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民法 第 421 條
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民法 第 70 條
承租人依租約得使用收益 A 地,是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柚子分離後歸甲,不是由所有人乙收取。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結合租賃的使用收益權與天然孳息收取權判斷
(C)正確
政府徵收乙所有的A地,範圍包括甲在A地上種植的柚子樹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 條
事實對應:政府徵收A地=徵收土地;甲在A地種植的柚子樹=其土地改良物。
(D)正確
政府徵收A地之補償金歸屬於乙
被征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發給完竣時終止── 土地法 第 235 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事實對應:A地所有人乙=被征收土地之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