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此一頻率需多久期間為之?
考徵收補償地價調整頻率。主管機關應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答案 C。
(A)不是答案
每月提交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每六個月提交,選項寫每月提交。
(B)不是答案
每季提交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每六個月提交,選項寫每季提交。
(C)是答案
每六個月提交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每十二個月提交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0 條
條文是每六個月提交,選項寫每十二個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