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4 題
小張在某縣市僅擁有一筆住宅區之土地,面積為400平方公尺,當年度課徵地價稅的申報地價為2,000元/m 2,土地上未有建物,小張想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該縣市當年度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元,小張當年度在該縣市應繳地價稅為:
官方答案:B下一題
詳解
題目小張在某縣市僅擁有一筆住宅區之土地,面積為400平方公尺,當年度課徵地價稅的申報地價為2,000元/m 2,土地上未有建物,小張想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該縣市當年度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元,小張當年度在該縣市應繳地價稅為:
考空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地上無建物不符自用住宅用地,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80萬×10‰=8,000元,答案 B。
(A)不是答案
1,600元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稅法 第 16 條
土地上沒有建物,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有屬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住宅),按一般稅率:400×2,000=80萬<累進起點100萬,80萬×10‰=8,000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計算題,須先判斷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再代入稅率
(B)是答案
8,000元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稅法 第 16 條
土地上沒有建物,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有屬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住宅),按一般稅率:400×2,000=80萬<累進起點100萬,80萬×10‰=8,000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計算題,須先判斷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再代入稅率
(C)不是答案
3,200元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稅法 第 16 條
土地上沒有建物,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有屬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住宅),按一般稅率:400×2,000=80萬<累進起點100萬,80萬×10‰=8,000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計算題,須先判斷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再代入稅率
(D)不是答案
4,000元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土地稅法 第 16 條
土地上沒有建物,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有屬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之住宅),按一般稅率:400×2,000=80萬<累進起點100萬,80萬×10‰=8,000元。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計算題,須先判斷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再代入稅率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