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1 題
詳解
考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管制及謄本。登記簿標示部會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都市土地欄位空白,可藉此判斷,答案 A。
官方答案疑義:選項C寫非都市土地「以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對其使用作不同程度之管制」,文義未排除使用地編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確有「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實施管制,僅依文義C也有成立空間,官方只列A,C有多解疑義。
(A)正確
藉由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之登載資料,可知該筆土地是否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區域計畫法 第 15 條
各種使用地編定結果,除海域用地外,應登載於土地登記簿,變更編定時亦同。──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施行細則第20條第4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結果應登載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因此載有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管制,該欄空白,所以可由標示部判斷是都市或非都市土地。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條文只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結果應登載於登記簿,都市土地欄位空白可資區分屬地政實務
(B)錯誤
都市土地係指以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編定各種使用地加以管制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區域計畫法 第 15 條
條文是非都市土地按分區使用計畫製定分區圖並編定使用地,選項寫都市土地。
(C)錯誤
非都市土地係以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對其使用作不同程度之管制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都市計畫法 第 32 條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區域計畫法 第 15 條
「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是都市計畫法第32條對都市土地使用區的用語;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是按分區使用計畫製定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後管制。命題把都市土地的描述套到非都市土地,官方判C錯誤。選項文義未排除編定,疑義見 official_doubt。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比較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兩套管制方式,判斷選項是否把都市土地的管制描述套到非都市土地
(D)錯誤
藉由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之登載資料,可知該筆土地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 區域計畫法 第 15 條
各種使用地編定結果,除海域用地外,應登載於土地登記簿,變更編定時亦同。──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施行細則第20條第4項要求登載於登記簿的是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地編定結果;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劃定,沒有登載於標示部的規定,實務上要另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所以無法由標示部得知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謄本記載方式屬地政實務,條文只規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結果要登載於登記簿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