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經紀營業員任職於乙經紀業,但乙經紀業同意甲為丙經紀業執行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考經紀人員專任義務(第16條)。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答案 A。
(A)是答案
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乙已同意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事實對應:乙經紀業同意甲為丙經紀業執行業務=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
(B)不是答案
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甲有專任義務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經所屬經紀業同意者不在此限,選項寫因專任義務而不符法律。
(C)不是答案
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會有利益衝突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經所屬經紀業同意者不在此限,選項寫因利益衝突而不符法律。
(D)不是答案
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此為雙方代理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經所屬經紀業同意者不在此限,選項寫因雙方代理而不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