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不動產說明書(第22至24條)。相對人是在雙方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於說明書上簽章,不是解說前,C 錯誤。
(A)正確
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
五、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3 條
(C)錯誤
以不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應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 條
條文是簽訂契約書時由相對人簽章,選項寫解說前應由相對人簽章。
(D)正確
經買賣雙方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 條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