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重大瓦斯氣爆引發火災肇致該公寓大廈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擬進行重建時,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考公寓大廈重建(第13、14條)。因火災等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不須全體同意,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A 錯誤。
(A)錯誤
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
三、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3 條
條文是因火災等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不在此限,選項寫應經全體同意。
(B)正確
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事實對應:瓦斯氣爆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第13條第3款情形。
(C)正確
當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法定會議之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重建時,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或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