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比較標的情況調整(第 23 條)。債權債務、親友間、急買急賣、公有土地標售與政府機關間價購都屬應先調整的特殊交易,答 B。
(①)正確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事實對應:承接債務人抵押的廠房=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②)正確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事實對應:父子間之買賣=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③)正確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事實對應:因移民急賣=急買急賣。
(④)正確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事實對應:國有財產署標售土地=公有土地標售。
(⑤)正確
事實對應:臺中市政府向教育部價購土地=公有土地讓售。
(A)不是答案
僅③④⑤
漏①②,錯誤。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組合題,各項依據見上方逐項說明
(B)是答案
①②③④⑤
①至⑤都屬第 23 條應先作調整的情況。
(C)不是答案
僅①②④
漏③⑤,錯誤。
(D)不是答案
僅①②③
漏④⑤,錯誤。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5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