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下列何者為其申報地價?
考未申報地價的處理。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答案 B。
(A)不是答案
公告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選項寫公告地價。
(B)是答案
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一百二十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選項寫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一百二十。
(D)不是答案
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九十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選項寫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