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得依法實施區段徵收?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得依法實施區段徵收?
考區段徵收的實施範圍。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得為區段徵收,答案 C。
(A)不是答案
配合區域整體發展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新設都市地區、舊都市地區更新、都市土地變更、非都市土地開發建設、農村社區更新等,選項寫配合區域整體發展。
(B)不是答案
促進農地再生產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二、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三、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四、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六、其他依法得為區段徵收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新設都市地區、舊都市地區更新、都市土地變更、非都市土地開發建設、農村社區更新等,選項寫促進農地再生產。
(D)不是答案
配合原住民聚落更新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五、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 條
條文是農村社區實施更新,選項寫原住民聚落更新。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