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其劃設逾多少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考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答案 D。
(A)不是答案
十年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都市計畫法 第 50 條之 2 條
條文是二十五年,選項寫十年。
(B)不是答案
十五年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都市計畫法 第 50 條之 2 條
條文是二十五年,選項寫十五年。
(C)不是答案
二十年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都市計畫法 第 50 條之 2 條
條文是二十五年,選項寫二十年。
(D)是答案
二十五年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都市計畫法 第 50 條之 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