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張先生在甲社區居住20年,每年均按月繳交管理費納入公共基金,今年張先生因搬家而出售位於該社區的房地產給陳先生,請問張先生對於該公共基金的權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如何處理?
考公共基金權利(第19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答案 B。
(A)不是答案
用剩的部分退回給張先生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選項寫退回給原所有權人。
(B)是答案
隨著該房地產移轉給陳先生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事實對應:張先生將房地產出售給陳先生=區分所有權之移轉。
(C)不是答案
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銀行貸款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不得因個人事由為抵銷或設定負擔,選項寫抵繳銀行貸款。
(D)不是答案
抵繳張先生應負擔的搬家費用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9 條
條文是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或抵銷,選項寫抵繳搬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