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經紀業之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經紀業賠償責任(第26條)。經紀業負責的是「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C 寫不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錯誤。
(A)正確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故意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與經紀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與經紀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因不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條文是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選項寫因不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
(D)正確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