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6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經紀業之營業許可?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經紀業之營業許可?
考廢止經紀業許可(第30條)。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答案 A。
修法提醒: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於民國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110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違反第18條、第27條列第1項第1款,違反第17條列第3款;現行:分別改列第4款、第1款,處罰方式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B)不是答案
經紀業未將許可文件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8 條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條文是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罰鍰,選項列為廢止許可之情形。
(C)不是答案
經紀業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業務
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7 條
三、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條文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選項列為廢止許可之情形。
(D)不是答案
經紀業拒絕主管機關業務檢查
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拒絕。──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7 條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版)
條文是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罰鍰,選項列為廢止許可之情形。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