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考救濟程序(第48條第1項)。不服主管機關之處分或決定,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答案 B。
(A)不是答案
依法申請調處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
條文是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選項寫申請調處。
(B)是答案
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依法提起司法訴訟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
條文是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選項寫提起司法訴訟。
(D)不是答案
申請仲裁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
條文是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選項寫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