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有A地,乙有B地,二地相鄰,因地界不規則,雙方為建屋方便,故約定將相鄰部分的界址取直,因而逾越原界址的土地,均同意對方建屋,但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甲將A地出賣並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界址取直約定的效力。雙方約定互相使用越界土地,屬債之約定,不能登記也不適用越界建築;依題目所引決議,受讓A地的丙不能主張乙無權占有請求拆屋還地,答案 D。
(A)錯誤
目前實務上認為該界址取直的約定得予以登記
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土地法 第 37 條
土地登記限於所有權與他項權利;界址取直、交互使用的約定只是當事人間的債之約定,不是物權,地政實務不能就此約定辦理登記。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涉及法院實務見解,無法單用條文判斷
(B)錯誤
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本件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民法 第 796 條
第796條處理的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本題是雙方事先約定同意對方使用,不屬越界建築。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涉及法院實務見解,無法單用條文判斷
(C)錯誤
最高法院決議認為該等土地之約定交互使用是使用借貸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民法 第 464 條
使用借貸以無償為要件;雙方互相提供土地給對方使用,各以使用對方土地為對價,不是無償。最高法院75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屬互為租賃的關係,不是使用借貸。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涉及法院實務見解,無法單用條文判斷
(D)正確
最高法院決議認為丙不能主張乙係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 第 425 條
依最高法院75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交互使用屬互為租賃;甲將A地讓與丙時乙已占有使用,依第425條第1項租賃契約對受讓人丙繼續存在,丙不能主張乙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選項涉及法院實務見解,無法單用條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