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5 題
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優先購買權之種類與效力,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考土地法第104條優先購買權。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的優先購買權具物權效力,與共有人優先承購權競合時優先適用第104條,答案 D。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施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民國102年9月6日版,競合規定在第10點第7款;現行要點(民國112年修正)移列第13點第6款,內容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B)錯誤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抽籤決定之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 第 104 條
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土地法 第 104 條
條文是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選項寫以抽籤決定。
(C)錯誤
基地出賣時,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通知後30日內未表示者,視同放棄優先購買權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土地法 第 104 條
條文是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選項寫30日內。
(D)正確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之優先購買權效力大於共有土地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效力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土地法 第 104 條
(七)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八條之五第三項規定。──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民國102年9月6日版) 第 1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