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7 題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考欠稅的強制執行。逾期未繳的稅捐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答案 C。
修法提醒:行政執行法第4條所稱行政執行處,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改制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條文用語未修,不影響本題。稅捐稽徵法第39條於民國110年修正(調整暫緩移送執行的條件),逾期未繳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的規定未變。
(A)不是答案
普通法院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 第 39 條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條文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選項寫普通法院。
(B)不是答案
行政法院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 第 39 條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條文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選項寫行政法院。
(C)是答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 第 39 條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事實對應:甲未繳契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行政執行分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D)不是答案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法 第 39 條
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條文是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選項寫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