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甲於乙商店購得丙手機公司所生產之新型手機,甲交予其子丁使用,詎料丁於使用時竟發生手機電池燃燒,致丁受傷送醫。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本案中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考商品責任(第7、8條)。製造者能證明無過失者,法院只「得減輕」賠償責任,不是應免除,C 錯誤。
(A)正確
丙公司係生產問題手機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該手機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如有違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該問題手機雖係甲所購買,但如丁因使用而身體受損害,丙公司仍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事實對應:丁使用父親購得的手機=以消費為目的而使用商品者。
(C)錯誤
若丙公司能證明其於生產手機時無過失者,法院應免除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第 7 條
條文是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選項寫應免除。
(D)正確
經銷手機之乙商店,就使用問題手機所生損害,與丙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商店得主張對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以免除其與丙公司之連帶責任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 第 8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