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公寓大廈內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屬於何種型態?
考共用部分(第3條第4款、第7條第2款)。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屬共用部分,且不得約定專用,答案 C。
(A)不是答案
分別所有部分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共用部分,選項寫分別所有部分。
(B)不是答案
共同公共部分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共用部分,選項寫共同公共部分。
(C)是答案
共用部分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事實對應: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間=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而供共同使用者。
(D)不是答案
獨立部分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 條
條文是共用部分,選項寫獨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