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何種委員會處理公寓大廈爭議事件?
考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第59條之1)。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答案 B。
(A)不是答案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解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9 條之 1 條
條文是調處委員會,選項寫調解委員會。
(B)是答案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9 條之 1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查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9 條之 1 條
條文是調處委員會,選項寫調查委員會。
(D)不是答案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審議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59 條之 1 條
條文是調處委員會,選項寫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