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1 題
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關於地上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考地上權。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準用取得時效,地上權也可時效取得,D 正確。
(A)錯誤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不得定有期限
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民法 第 833 條之 2 條
條文是未定有期限者以使用目的完畢時為存續期限,選項寫不得定有期限。
(B)錯誤
經設定地上權之土地,不得再設定抵押權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 民法 第 866 條
抵押權不占有標的物,與地上權可以並存;第 866 條甚至允許先設定抵押權後再設定地上權,先設定地上權的土地當然仍得設定抵押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物權共存規則推論
(C)錯誤
同一土地上,得設定數則內容相同之地上權
地上權須占有使用土地,具有排他性,同一土地上不能同時存在數個內容相同的地上權。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物權排他性是學說見解
(D)正確
地上權亦得為時效取得之客體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民法 第 772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 第 770 條
事實對應:地上權=所有權以外財產權。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