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民法之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下列關於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典權。典權人支出有益費用,只能於典物回贖時在現存利益限度內請求償還,C 錯誤。
(A)正確
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民法 第 9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典權之約定期限超過15年時,當事人間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民法 第 913 條
條文是不滿十五年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選項寫超過15年得附有該條款。
(C)錯誤
典權人為典物支出有益費用,使典物增加價值,不論該增益之價值是否仍然存在,得請求出典人償還
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民法 第 927 條
條文是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選項寫不論增益價值是否存在。
(D)正確
未定期限之典權,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民法 第 924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