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夫妻離婚後所生身分及財產上效力之說明,何者正確?
考離婚效力。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他方縱無過失也應給與相當贍養費,D 正確。
(A)錯誤
夫妻離婚後,其子女對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喪失原本享有之法定繼承權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民法 第 1138 條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民法 第 1138 條
離婚只消滅夫妻關係,父母與子女的直系血親關係不受影響,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依血親關係不因離婚消滅的原則推論
(B)錯誤
夫妻離婚後,未享有親權之父母一方與其子女間,互相不負扶養之義務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民法 第 1116 條之 2 條
條文是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選項寫互相不負扶養義務。
(C)錯誤
兩願離婚之場合,關於子女之親權,由夫任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民法 第 1055 條
條文是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選項寫由夫任之。
(D)正確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限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贍養費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民法 第 105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