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7 題
不動產估價比較法就「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所進行之調整,是屬於何項調整?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不動產估價比較法就「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所進行之調整,是屬於何項調整?
考比較法的調整項目。第 23 條第 5 款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是價格形成條件非屬一般正常情形,屬情況調整,答 A。
(A)是答案
情況調整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事實對應: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
(B)不是答案
價格日期調整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事實對應: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
(C)不是答案
區域因素調整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事實對應: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
(D)不是答案
個別因素調整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3 條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事實對應: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28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