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何種原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申報繳納契稅?
考變更起造人名義的契稅。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照者,由起造人申報契稅,答案 B。
(A)不是答案
繼承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契稅條例 第 12 條
條文是買賣、交換、贈與,選項寫繼承。
(B)是答案
贈與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契稅條例 第 1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不是答案
設典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契稅條例 第 12 條
條文是買賣、交換、贈與,選項寫設典。
(D)不是答案
分割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契稅條例 第 12 條
條文是買賣、交換、贈與,選項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