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契稅之申報起算日規定,何者錯誤?
考契稅申報起算日。分割是以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不是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答案 D。
(A)正確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契稅條例 第 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契稅條例 第 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契稅條例 第 16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不動產分割時,以其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申報起算日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 契稅條例 第 16 條
條文是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算,選項寫完成移轉登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