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申請自住房屋稅稅率之要件?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非申請自住房屋稅稅率之要件?
考房屋稅自住認定要件。考試當時要件是無出租、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沒有設籍要件,A 不是要件,答案 A。
修法提醒:考試當時(103年6月29日發布版)第2條:「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沒有設籍要件;現行(民國113年4月25日修正、113年7月1日施行)第2條第1項第2款:「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依現行規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設籍已是要件,但選項 A 寫的主體是「土地所有權人」,仍與條文不同。
(A)是答案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竣戶籍登記
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 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3 年 6 月 29 日修正版)
條文是無出租、實際居住、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三項要件,選項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C)不是答案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 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3 年 6 月 29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D)不是答案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 2 條(考試當時條文,民國 103 年 6 月 29 日修正版)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