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區域計畫隨時檢討變更事由。法定三款為重大災害、重大開發建設、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建議;「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需要」是都市計畫迅行變更的事由,答案 C。
(A)不是答案
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不是答案
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二、興辦重大開發或建設事業。──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
(C)是答案
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
三、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區域計畫法 第 13 條
條文列重大災害、重大開發建設、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建議三款,選項寫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
(D)不是答案
區域建設推行委員會之建議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第1題一律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