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2 題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關於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D下一題
詳解
題目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下列關於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考公平交易法期間規定。聯合行為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延展每次不得逾五年(第16條第2項),D 寫3年,錯誤。
(A)正確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獨占、聯合行為之裁處權,因5年期間經過而消滅
前二條規定之裁處權,因五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公平交易法 第 41 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公平交易法 第 40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正確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行為時起,逾10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公平交易法 第 32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錯誤
聯合行為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3年。以書面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3年
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五年。── 公平交易法 第 16 條
條文是不得逾五年、延展每次不得逾五年,選項寫3年。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