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作專有部分,其為下列何者非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考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第7條)。不得約定專用的是「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非連通數個專有部分者不在限制內,答案 C。
(B)不是答案
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是答案
非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樓梯或走廊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條文是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選項寫非連通數個專有部分者。
(D)不是答案
公寓大廈之主要樑柱之構造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