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第25條)。臨時會議請求召集的門檻是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C 寫三分之一,錯誤。
(A)正確
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正確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委員會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C)錯誤
須經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始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條文是五分之一以上,選項寫三分之一以上。
(D)正確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可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