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並非公同共有關係?
官方答案:C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何者並非公同共有關係?
考公同共有。數人受贈同一土地,彼此沒有公同關係,是按應有部分的分別共有,C 是答案。
(A)不是答案
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不具法人資格的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
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 民法 第 827 條
實務認為未登記為法人的祭祀公業,其財產依習慣屬派下員全體公同共有。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祭祀公業財產的歸屬依實務見解
(C)是答案
將一筆土地贈與且移轉登記予數人,受贈人對該贈與物之關係
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民法 第 817 條
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 民法 第 827 條
數人共同受贈土地,只是共同取得所有權,受贈人之間沒有法律規定或習慣的公同關係,屬第 817 條按應有部分的分別共有。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須判斷受贈人間有無公同關係
(D)不是答案
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 第 1151 條
事實對應:繼承人對遺產全部之關係=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