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7 題
下列有關比較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官方答案:A下一題
詳解
題目下列有關比較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考比較法規定。第 25 條 15% 門檻只適用區域因素、個別因素及其單獨項目,不含情況、價格日期,答案 A。
官方答案疑義:第 25 條但書為「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A、B 都省略「缺乏市場交易資料」而擴大例外範圍,依條文字面 B 也有錯誤;官方只列 A,B 未列入有疑義。
(A)錯誤
試算價格調整運算過程中,情況因素、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不得大於15%,但勘估標的性質或區位特殊,於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5 條
條文是區域因素、個別因素或其內單獨項目大於百分之十五,選項多列情況因素、價格日期。
(B)正確
試算價格調整運算過程中,情況因素、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總調整率不得大於30%,但勘估標的性質或區位特殊,於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25 條
官方答案只有 A,本選項依官方標為正確。依第 25 條但書字面,例外是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選項漏列缺乏市場交易資料,疑義見 official_doubt。
不能單用一條法條判斷:官方答案與條文字面有出入,疑義見 official_doubt
(C)正確
情況調整係指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19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試題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PDF)|標準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