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
題目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出售自住房屋,其房地交易所得稅之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房地合一自住房地免稅要件。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的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不是直系親屬,B 錯誤。
修法提醒:所得稅法第4條之5於民國110年修正(房地合一2.0),自住房地免稅額四百萬元及設籍、居住、未出租、六年內未曾適用的要件未變,修正內容不影響本題選項判斷。
(A)正確
免稅所得額,以按該法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所得稅法 第 4 條之 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B)錯誤
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所得稅法 第 4 條之 5 條
條文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選項寫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C)正確
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所得稅法 第 4 條之 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
(D)正確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該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所得稅法 第 4 條之 5 條
選項與條文相同。